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读创大湾区 宋华
05-15 19:30
摘要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驻京记者 宋华

 

5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当日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的发展。

《指导意见》全面总结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从总体要求、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人规范、司法行政协同及组织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聚焦投资者保护,站稳人民立场;规范市场参与人行为,塑造良好市场生态;强化司法行政协同,凝聚发展合力;完善组织保障,切实提升审判能力与监管能力,提出了23条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推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回归本源、稳健经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司法规则,支持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履职,保障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推进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实。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做好司法程序与行政监管程序的衔接,全面提升司法审判执行与行政监管处罚工作质效。优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和审理机制,强化金融审判机制和双向交流培训机制,持续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程度。

《指导意见》提出,依法规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组织和行为,规范和约束监管套利,推动回归本源、稳健经营。研究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私募基金犯罪指导意见,严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背信犯罪,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员挪用侵占基金财产、为亲友非法牟利等犯罪行为。推动刑事打击、民事追责、行政处罚有机衔接,以“零容忍”态度切实震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要切实全面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及销售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责任,相关机构向投资者推介或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要在市场准入端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未尽适当性管理义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依法保护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参与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等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还提出,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坚持“追首恶”“打帮凶”并重原则,依法严格追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中介机构以及教唆、帮助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供应商等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发行人被民事追责后,向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追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法从严惩处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依法追究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依法打击编传虚假信息、“维权黑产”、发行上市环节不正当竞争等干扰市场正常运行、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对于针对发行申请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恶意代理维权、“有偿删稿”、恶意制造诉讼案件阻断发行上市审核流程等行为,人民法院支持相关主体依法维护名誉权等合法权利,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违法责任;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虚假诉讼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打击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违法违规“造富”行为,发行人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及陈述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违法违规约定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配责任,同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上市公司退市,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作者: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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