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隐私照要挟复合,民法典:这是违法行为!|漫法隐私权
深法宣
2020-09-24 09:18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改人身权为人格权,以独立篇章的形式确立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强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重要权利,还增加了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编辑 伍偲

(作者:深法宣)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