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10月1日至4日加班发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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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9 12:06
摘要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9月19日,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编辑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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