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股价近日发生大幅波动,子公司高管是否提前泄露业绩与减持计划引发市场广泛关注。15日,深交所向长春高新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对公司业绩等情况做出补充说明。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长春高新第二大股东金磊作为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总经理,在金赛药业机构调研会议上发表了“其他城市营销模式内部还是有问题,3季度不好也有内部松懈的原因,7月同比下滑”“金赛药业明年的业绩展望从增35%下调25%”等主要子公司金赛药业业绩,以及“由于需要交税10亿元,年底还会做减持”等有关减持股票的言论。
长春高新是医药板块的白马股,14日,该公司股价却罕见大跌并以跌停收盘。
无论上述传闻真实与否,当日盘后交易数据已经显示出,机构席位似乎提前听到风声集中抛售。当日,华泰证券天津华昌道营业部卖出2.77亿元,东北证券上海永嘉路营业部卖出2.1亿元,深股通卖出2.5亿元并买入4.8亿元,前五机构席位合计卖出5.69亿元。
15日早间,长春高新紧急发出一份业绩预告救场。公告显示,长春高新前三季度盈利21.71亿元—22.95亿元,同比增长75%-85%,净利润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控股骨干医药企业收入增长。截至15日收盘,长春高新上涨3.16%,收报383.36元。
对于长春高新的信息披露问题,深交所向长春高新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就以下事项做出进一步说明。
结合金赛药业营业收入、净利润占长春高新营业收入、净利润比重的历史情况,说明市场能否通过获知金赛药业业绩而直接推断长春高新相应期间业绩;补充披露公司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预计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金磊上述业绩相关言论是否属实。
此外,深交所要求,长春高新需结合金磊目前持股及股份限售情况,在函询的基础上说明其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减持相关言论是否属实;如是,请提醒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还要求长春高新是否存在有选择性地、私下向特定股东披露、透漏或者泄漏未公开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编辑 范锦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