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东省新闻办在广州举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制定及实施情况等内容。
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在会上表示,广东省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
与2018年印发的原《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增加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从而提高了《设置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设置标准》新增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针对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培训活动发展的新业态,《设置标准》提出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设置标准》还完善培训机构的场地要求。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同的租赁期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要求。删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要求,增加了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指出,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民办培训机构落实《设置标准》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给予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各地在《设置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强调查研究,充分评估和论证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确有需要的,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关于《设置标准》的操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更好地推动《设置标准》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