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一千万元!广州市南沙这些创新创业奖励政策不容错过

广州日报 记者 耿旭静 董业衡
2020-09-12 15:10
摘要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等文件规定,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最高一千万元!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019年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认定

01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2019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申报单位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所注册的企业,须与团队全体成员签订劳动合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4年1月1日后成立)。

★ 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是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及新能源、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不限年龄,院士可以放宽到75周岁(194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带头人须持有区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的高端领军人才A类证书。

(3)团队成员引进后需在南沙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南沙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南沙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南沙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团队。

(4)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80%以上。

(5)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6)团队承诺投入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7)团队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区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且未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科技部门立项资助,预期3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8)团队经认定为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投入项目经费、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 已经区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最长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 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创业领军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申请配套奖励。

★ 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资助的科技项目向不同类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格。

02 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月28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03 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不超过3个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并颁发证书。

对通过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通过后补助形式给予团队资助(资助申报流程另行发布)。

2019年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资助

01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2019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 申报单位为2019年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所在单位(以证书编号的年度为准)。

02 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月28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03 奖励标准

★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通过后补助形式给予团队2019年资助。资助资金包括场地补贴、研发设备购置补贴以及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1)场地补贴:创业团队在扶持期内为项目生产、研发及办公,在本区租赁办公场地的,按2019年实际发生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期3年,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利用自有资金于2019年购置自用办公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明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研发设备购置补贴:创业团队在扶持期内为开展研发、中试购置专用科研仪器设备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按2019年实际支出金额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期为自创业团队入选当年起5年内,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3)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按申报单位2019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5%予以奖励。补贴期为自创业团队入选当年起的5个财务年度内,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 创业团队带头人为杰出人才,累计给予团队最高资助2000万元;带头人为优秀人才,累计给予团队最高资助1500万元;带头人为青年后备人才,累计给予团队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团队项目,资助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上不封顶。

★ 创业团队若再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如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领军团队等),可自主选择下列两种资助方式的一种:

(1)按照《关于2019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申报指南》申请国家、省、市人才团队配套奖励,且须扣减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已资助金额;

(2)继续按本指南申请相关资助。

2019年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认定与资助

01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2019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与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全体成员签订劳动合同。

2.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为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二)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是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及新能源、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不限年龄,院士可以放宽到75周岁(194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带头人须持有区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的高端领军人才B类证书。

3.团队成员引进后需在南沙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南沙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南沙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南沙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团队。

4.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80%以上。

5.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6.团队承诺投入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7.团队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区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且未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科技部门立项资助,预期3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8.团队经认定为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投入项目经费、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三)已经区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最长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创业领军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有关规定申请配套奖励。

(五)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资助的科技项目向不同类的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格。

02 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月28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03 奖励标准

★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不超过3个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并颁发证书。

★ 对通过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通过前资助按档次分别给予团队500万元、800万元的资助,同时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并按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其中,带头人符合《人才细则》第五条杰出人才规定的,给予团队资助800万元;带头人符合《人才细则》第五条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规定的,给予团队资助500万元。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团队通过认定后拨付60%,第二年度通过考核后拨付40%。

★ 若团队再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如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创业领军团队等),可自主选择下列两种资助方式的一种:

(1)按照《关于2019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申报指南》申请国家、省、市人才团队配套奖励且须扣减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已资助金额;

(2)继续按本指南申请相关资助。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耿旭静 董业衡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陈婷婷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记者 耿旭静 董业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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