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近日一系列“组合拳”重磅政策发布后,各家银行也火速响应。9月29日晚间,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六大国有行以及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齐齐发布公告称,10月31日之前将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9月29日晚,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连发四项稳楼市政策,其中包括引导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至15%、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文件的期限、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莫过于存量利率的调整,当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在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批量调整后,借款人存量房贷利率原则上将降至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即“LPR-30个基点”。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故北、上、深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需考虑当地政策下限。
央行还明确,自2024年10月起,每季度第一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供银行和借款人参考。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公告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此前最短为1年。这即意味着,重定价周期可为按年、按半年、甚至按季度等。
公告还表示,各商业银行应认真落实《倡议》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倡议》发布当日对外发布公告,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对此,多家银行火速响应。在央行发布公告不久之后,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六大国有行也集体“官宣”,将在10月31日之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工商银行表示,正在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拟于2024年10月12日通过工商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95588等渠道公布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农业银行指出,正在依法有序开展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准备工作,将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事宜。
中国银行则提到,拟于2024年10月12日通过该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贷款经办行、95566等渠道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建设银行强调,正在抓紧制定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方案,拟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细则,相关事宜将及时在该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发布。
股份制银行中,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也发布相关公告,中信银行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实施方案,拟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细则,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对于此次房贷利率调整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可否返还,有银行表示,暂不支持,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