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鉴于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全文如下: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夏海钧)
〔2024〕90号
当事人:夏海钧,男,时任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我会向当事人夏海钧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现公告期满,夏海钧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告知书,亦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2020年5月26日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6月5日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2020年9月23日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2021年4月27日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
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大地产年度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发行结果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行为。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一、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三、鉴于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8月27日
编辑 孔盼成 审读 张蕾 二审 关越 三审 郑蔚珩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国庆的红漫过鹏城街巷,中秋的月挂在深圳湾的夜空,这个双节,不必复杂,只需一次简单的 “比心”,就能把对祖国的赤诚、对家人的思念,装进深圳的每一处风景里。无论你在深圳何处,用手势“比心”,让国庆、中秋元素入镜,拍一张照片、剪段创意短视频,或是写下拍照打卡图文攻略,带话题分享出来,让你对祖国的爱、对家人的情,被更多人看见! 【本期话题】#双节在深比心祖国#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8日 【活动奖励】优质内容可获得“深圳盒子”、读特客户端开屏展示机会
00:03
#读特小记者#小镇上的风景
乡间小路
01:04
俯瞰蚝乡湖公园 中摄在线(记者 黄建华)图为10月2日拍摄于蚝乡湖公园,该公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画面中能看到公园内有大片葱郁的绿地、波光粼粼的湖水,周边分布着多样的建筑,远处林立着高楼大厦,整体呈现出自然景观与城市风貌相融合的景象,展现出独特的城市生态之美。 据了解, 公园以"碧城枢纽·蚝乡新生"为设计主题,通过整合湿地景观、人行景观桥、生态驳岸等技术,形成水湿地、水舞台、水生岛、水花园四大功能分区。建设中保留原沙井发电厂改造为文创展馆,设置蚝壳墙、蚝壳水迷宫等特色设施,成为展示千年蚝乡文化的重要载体。截至2024年,项目已获得美国建筑大师奖、香港城市设计协会年度大奖等国际奖项。#读特小记者#
【图片动态】
- 友情链接: 深圳新闻网
- 粤ICP备10228864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917号
- Copyright @1997-2023 深圳特区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