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日返息”这些极具诱惑力的宣传语,你是否也曾心动过?当心,这往往是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
近日,家住石家庄行唐县的刘女士(化名)向读特新闻报料称,其家人轻信了恒金(济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金济南”)年利率10%的承诺,将30万元资金储蓄其中。然而,两年多过去,他们却只收回了48000元,这让刘女士一家深感不安,并质疑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陷阱”与“猫腻”呢?
“高额返利+熟人陷阱”,30万秒变4.8万
据刘女士介绍,2022年初,一位自称恒金(行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金行唐”)业务员的韩某,利用其同村村民的身份,在村里挨家挨户宣传“存钱项目”,以年利率10%和一年内返还本金+利息的承诺,吸引了许多村民参与投资,其中以中老年群体为主。
“公司打着存钱的名义,再加上业务员是村里的熟人,大伙儿基于信任,也没有发现合同的异样,最终走进了他们的圈套。”刘女士告诉记者,前期恒金甚至会用存钱达到一定金额,赠送电动自行车、几袋大米等来作为宣传噱头吸引村民的注意。
读特新闻记者从刘女士提供的合同中看到,所有合同落款均为恒金(济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刘女士告诉记者,据业务员称,恒金行唐是恒金济南的分公司。
受访对象供图
刘女士还提到,为了进一步打消村民的疑虑,公司还组织了实地考察活动,邀请有意向的村民去参观该公司在行唐县的办公地址。同时,还向他们提供了由江苏飞米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米”)盖章的担保函,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恒金方面声称,在必要时还可用恒金旗下车辆作为抵押。
在这一连串精心设计的策略影响下,村里多家居民,尤其是众多五十至六十岁的中老年群体,对恒金公司产生了信任,纷纷选择在该公司存入资金,刘女士的婆婆便是其中一位。据悉,刘女士的婆婆先后与恒金公司签订了多个“合伙人合同电动车项目”“担保函”“借款合同”“延续合作期限通知书”,累计向恒金存款30万。
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当村民们满怀期待地等待存款收益时,却发现根本无法按时收到本金和利息。
“我们找了好几次公司,但对方都称公司资金链出现了问题,让我们回去再等等。”刘女士表示,这一等就是2年。从2024年开始,刘女士多次向行唐县公安局反映此事,但警方称无法满足立案要求,不予立案。截至目前,刘女士一家只从恒金方面收回了48000元存款。
疑涉非法集资,多起案件警示投资陷阱
据企查查,恒金(行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注销于2023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周宇,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而恒金(济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6月,法定代表人为穆衍涛,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2024年8月20日,该公司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目前公司处于经营异常和迁出状态。
企查查截图
9月4日,读特新闻记者致电恒金(行唐)法人周宇求证此事。周宇告诉记者,目前所有的钱款都在总公司恒金(济南)一方,其也正在尝试为所有村民追回欠款。记者从周宇口中得知,目前济南高新区经侦大队已经给总公司负责人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关于公司其他情况,周宇未正面回应。随后,记者尝试联系恒金(济南)公司,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有回应。
9月9日,读特新闻记者致电飞米公司咨询担保函一事,接电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从未给任何人出过担保函。”该工作人员称公司从去年便向法院提交公章鉴定,如要了解详细情况可咨询济南公安局,随即便挂断电话。9月10日,记者致电济南高新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无法给予任何答复。9月11日,记者致电行唐县人民政府了解此事件,工作人员表示会去了解情况再给予反馈,截至发稿前尚未有相关回应。
读特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8月,济南高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恒金(济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称,有外地群众举报反映恒金(济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企业资金周转为借款名义,承诺以年利率10%为预期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该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该提示称:经查,暂未发现恒金(济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区开展经营业务,也没有经营场所。
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搜索“非法集资”“新能源汽车”相关字眼,涉及的案件达1000余条。记者梳理发现,在此类案件中,多数公司会以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的名义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并承诺高额返利。2023年10月,杨某因伙同他人通过业务员发传单、组织一日游等途径公开宣传,以认购新能源电动汽车并代为销售等为名,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新能源电动汽车订购合同》《新能源电动汽车车辆委托代销合同》等协议,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不特定社会公众投资。最终,杨某因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律师提醒:高回报项目需谨慎
对于恒金公司的行为,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郑日宇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恒金公司此举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具体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郑日宇表示,刘女士一家以及其他村民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刑事立案或者到法院起诉进行维权。而对于担保函,郑日宇表示当事人可以凭此保证人声明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好判断。而如果公司认为其公章是被盗用,则需要公司举证证明。公司证明不了,则仍须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单凭一句公章被盗用就不用承担责任,那么所有合同都可以变成废纸。”
“凡是高回报的项目都需要提高警惕,谨慎投资”郑日宇提醒,面对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务必保持高度警觉,采取审慎态度。特别是那些以老年人为目标,宣称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或销售“老年产品”的项目,更应尽量避免涉足。在投资决策时,应合理控制投资额度,并倾向于选择较短的回报周期,避免被高额但长期的回报所诱惑,从而确保资金能够迅速回笼。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投资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的条款,同时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詹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