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海管理局修订发布《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下称《十二条措施》),包括调整奖补方式和力度,调整奖补申请要求,完善条款表述,调整前海产业政策共性条款等。修订后的《十二条措施》提高了创造就业岗位补贴额度,将聘用港澳青年补贴提高至每人2万元,调整了港澳青年生活补贴表述及补贴额度,生活补贴金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以及提高前海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奖励额度等。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粤港澳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更为紧密,该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原《十二条措施》中就业补贴“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的表述调整为按学历分档补贴,便利港澳青年申请。实习单位补贴调整为实习单位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参加人员的生活补助调整为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减少重复申报。
《十二条措施》还调整了港澳青年生活补贴表述及补贴额度,生活补贴金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个人可领取就业补贴最高8000元/月、生活补贴2000元/月、居住补贴1000/月。企业可按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实际获得资助金额1∶1配套领取最高100万元创业奖励,租赁创业载体空间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或经营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可获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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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100万元创业奖励
前海“十二条措施”都有啥?
实习就业:创造就业岗位补贴提高至2万元
《十二条措施》在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方面,提供就业补贴、创造就业岗位补贴、实习单位补贴3种补贴方式。
就业补贴按学历分档补贴,便利港澳青年申请。对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按照博士8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对2021年7月1日后录用港澳青年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录用1名港澳青年补贴2万元,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机会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实习补贴,减少重复申报。
创业发展:港澳青创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十二条措施》在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方面,提供创业奖励及补贴、贷款贴息及上市资助、青创大赛奖励、租金补贴、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企业所得税优惠等6项措施,鼓励带动更多港澳青年来前海创业。
其中,申请创业奖励的港澳青创企业应当于2021年7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该企业股东应当包含获资助港澳青年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港澳青创企业按项目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配套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同一港澳青创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在租金补贴方面,按照前海合作区办公用房有关政策,统一给予租赁创业载体空间作为自用办公用房或者经营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40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港澳青创企业承租创业载体空间属于前海管理局局属物业的,按照相应规则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租金补贴。
《十二条措施》规定,支持创业载体在前海合作区集聚运营,服务前海合作区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每年向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且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达到在孵企业总数50%以上的创业载体提供运营奖励,创业载体最低面积要求为1500平方米。
居住生活:每月生活补贴2000元
在居住补贴方面,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区居住保障服务的,方可申请居住补贴。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在生活补贴方面,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按照20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同时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参加人员的生活补助直接向深圳市人社部门申领,减少港澳青年重复申报。
《十二条措施》的大力补贴和支持,可以帮助前海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尽快适应内地生活、学习、工作,不断完善的深港联动政策体系,丰富多样的暖心服务,将为愿意到内地发展的香港青年创造更宽阔的舞台、提供追梦的能力和机会。
编辑 秦天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李璐 三审 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