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炒派煽暴政棍兼“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被控4项发表煽动文字罪,案件将于今日(8日)下午2时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拒绝谭得志保释,裁判官苏文隆拒绝让谭得志保释。
谭得志已被大埔警署扣留满48个小时,其助理引述律师表示,警方国家安全处指谭得志也涉嫌干犯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须要录取多一份口供,暂时不会释放他,下午会直接送他到法院。
连同5项“发表煽动文字罪”,谭得志共被控6条罪。
据悉,谭得志上周日在大埔寓所被捕,控罪指,谭在本年3月及7月,于不同地点包括旺角西洋菜街与亚皆老街一带、黄大仙地铁站、观塘地铁站、蓝田启田商场及牛头角下村商场外,发表煽动文字,即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政府,或激起对并其离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的文字,或怂使他人不守法。
谭得志另涉在本年初参与大埔区中学集会期间,煽动在场中学生参与2日后的集结,因而被起诉,该案在本年7月提堂,他当时只被控煽动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控方当时已表明会外加两项控罪,控方今日首次透露该两项控罪为发表煽动文字,及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3罪今进行合并同案处理。
该案控罪指,他本年1月17日于大埔海滨公园露天剧场,煽惑不知名人士参与未经批准游行集结,及发表煽动文字。他另被控在本年1月19日在铜锣湾祟光百货外用粗口大骂警员。
林郑回应谭得志涉发表煽动文被捕:
与言论自由无关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回应表示,事件与言论自由无关,香港的新闻自由非常坚固。
对于谭得志疑因在街站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被捕,林郑说,由执法引致的检控,不应由行政长官去评论,因为基本法订明所有检控工作由律政司负责,不受任何干涉,法庭审判亦是独立进行。
她指,假如是言论自由受法律限制的部分,会有特定情况,肯定不会因为批评行政长官,就会违反法律上限制言论自由的情境。
林郑表示,每日只要打开报纸、电子传媒或在网上,对于政府、特首或个别官员的批评如恒河沙数,怎会说不能批评政府或个别官员的工作。她认为,传媒的报道只要客观持平,不要违反香港的法律,香港的新闻报道自由是非常坚固。
对于警方以《刑事罪行条例》拘捕人民力量谭得志,被指引用的法律条文古旧,林郑指,法律如果仍然生效,无分回归前或回归后,都可以被引用,又指事件与言论自由无关,国际公约亦订明如果涉及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等指定情况,言论自由是可以受到限制。
她说,相关法例无论在1997年前或之后都没有分别,任何人如果违法,执法部门就会采取行动,这与言论自由无关。她强调,言论自由并非全无限制,在法例订明的特定情况下,会有相关限制。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