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难免遇到几个坎儿,不怕,人社君拉你一把。
续发对象
从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方式
失业人员无需自己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自动发放。
发放期限
从核定的失业待遇期满次月起发放至达龄当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申领对象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申领方式
①“深圳人社”“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
②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社保网上服务(http://hrss.sz.gov.cn/)
③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社保各级办事大厅(或各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自助终端机
失业人员在领取(续发)失业保险金时出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将停止发放(续发)失业保险金。停领情形包括:
❶ 重新就业的;
❷ 应征服兵役的;
❸ 移居境外的;
❹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❺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注意!重新就业,包括离开深圳市异地就业。
期满能续领!
超龄也能报!
“快来领你的失业保险金啦!”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