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套路贷”涉恶团伙被公审!首犯获刑十二年三个月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卢纪如
2020-09-07 17:54

合伙骗他人抵押车辆借款,然后肆意认定债务逾期,擅自变卖抵押车辆谋取非法利益……9月2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三法院”)对一“套路贷”涉恶团伙进行一审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首犯丘某胜、赵某慧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和十二年,并处罚金53万元。

被害人车辆被恶意变卖,不知所踪

2019年10月,小吴联系丘某胜、赵某慧借款15000元,约定借款期限十天,小吴收到钱后支付了4550元“砍头息”和服务费,丘某胜、赵某慧两人拿走小吴的备用车钥匙。

借款到期后,小吴未能还款,丘、赵便擅自把小吴的一辆奥迪Q5汽车开走。小吴发现后联系丘、赵两人又推荐小吴向其同伙黄某翔借款,以归还之前的欠款。

小吴遂向黄借款12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每个月利息5000元,并继续将原奥迪Q5车辆作为抵押。在还清第一次借款的本息17000元后,小吴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车辆便被变卖,之后一直未能找回。

像小吴这样陷入“套路贷”团伙骗局的受害者并不在少数。去年11月,该团伙丘某胜、赵某慧等5人相继被抓获。经公安查实,该团伙通过敲诈勒索、诈骗等手段共作案十余起。今年7月,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长期盘踞东莞各镇街,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起,丘某胜、赵某慧等5名被告人在东莞市各镇街以抵押贷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向丘某胜、赵某慧两人借款,取得抵押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后,故意不联系被害人进而肆意认定其债务逾期,后在未通知被害人的情况下将抵押车辆变卖获利。在非法放贷的过程中,丘某胜、赵某慧等人甚至利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逼迫被害人支付“赎车费”。当被害人无法及时还款时,该团伙便诱导被害人向犯罪集团里的其他人借款,“以贷养贷”,垒高被害人债台以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丘某胜、赵某慧参与诈骗的犯罪数额高达人民币71万余元,参与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39250元。

在犯罪过程中,丘某胜等5名被告人形成了以丘某胜、赵某慧为首要分子,黄某翔、谭某勇、胡某为其他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在借款的过程中通过言语威胁、拖车等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强制,长期盘踞在东莞市各镇街,严重扰乱借款人正常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

东莞第三法院认为,被告人丘某胜、赵某慧等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4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非法放贷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案涉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丘某胜、赵某慧系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黄某翔等3人是其他固定成员,起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视5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东莞第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丘某胜、赵某慧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至5万元不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卢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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