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健康宝安
2024-08-05 10:56
摘要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宝安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市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单位及职位

  • 选调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

  • 选调职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

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 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且试用期转正的在编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我市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且试用期转正的在编人员;

  • 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 符合其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 符合本次选调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 报考年龄: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报考学历及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 其他: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如高于所报考职位职级,则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级后方可报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近5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 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7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日18:00。

  •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经“健康宝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内容中“扫描二维码”查看,并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内容填报相关信息;所有材料经本人签名,以“姓名+选调岗位+手机号”为标题上传打包发送(至wjj-gjb@baoan.gov.cn),逾期不受理。
  • 报名咨询电话:黄老师,0755-23224127

  •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

  1.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 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 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

  4. 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由选调单位组织审核人员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所有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笔试考核环节;没有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则取消该选聘岗位。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选调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调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考核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核情况综合研判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察对象人选,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在考察阶段个人放弃选调的,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 “健康宝安”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 本次选调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 报名公告及相关资料(附件)下载方式:

    扫描此二维码进行下载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8月2日


编辑 李斌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王雯 三审 潘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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