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保障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办法》明确,申请人应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等材料,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符合规定的,发放全市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和电子登记证。号牌应当按要求安装在车辆后方指定位置。2021年8月1日前,已在市交警局进行过备案并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可以凭备案标识继续上道路行驶。设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后不能继续使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市交警局应当建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号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形成登记办理、宣传教育、执法管理闭环。
记者还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围绕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秩序管理,该局宽严相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科学设置限行区域,并通过科技赋能精准管控高风险人群等措施,不断推动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秩序向好发展。《深圳市公安局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通行秩序提升行动方案》已制定,从严打突出违法、严把登记和限行环节、严防舆情炒作、强化综合治理4个方面19项措施积极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全面强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控。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