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私家侦探”
调查邻居个人信息
因调查无果要求全额退款
最后将“私家侦探”及其公司起诉这一系列操作合法吗?
因楼上邻居夜晚的噪声,麦乐被打扰了休息,想去找对方沟通却吃了闭门羹,麦乐在网上找到某管理咨询公司,请了一位“私家侦探”去调查邻居的个人信息,结果“私家侦探”没能完成麦乐的委托,主动退还了2000元。麦乐认为,既然没能完成委托事项,应该全额退还费用,最终,麦乐将“私家侦探”与管理咨询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在我国,法律没有赋予“私家侦探”主体身份,麦乐要求收集邻居个人信息,已经侵犯了邻居的隐私,与“私家侦探”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麦乐收到该公司退费8000元,双方出具保证书,避免日后再出现逾越法律边界的行为。
普法君提醒,邻里之间,偶尔出现矛盾摩擦乃常事,遇到问题时,应互相理解,理性协商,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以维权之名行不法之事,也需承担法律后果!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