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居民楼27层
凌晨突发大火
楼上一个小动作
邻居“躺枪”倒大霉
精装房变成“毛坯房”
- 事故回顾 -
5月21日凌晨,北京丰台
一栋高层居民楼
突发火灾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
起火点位是27层
一户人家的阳台处
此时火势处于猛烈燃烧状态
为了尽快扑灭火势
消防员兵分两路
一路上楼疏散居民
另一路直奔27层准备内攻灭火
消防员到达27层后确认
起火的房间并没有人在家
为了尽快灭火
部分消防员来到28层住户阳台处
用水带连接水枪垂直喷射
27层的起火阳台
其他消防员则破拆
27层着火住户的防盗门
0时31分,明火被扑灭
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肇事者被刑事拘留
调查人员查看监控发现,28层的住户将未掐灭的烟头扔至窗外,烟头撞墙反弹至27层住户的阳台位置,随后引燃了阳台上的杂物,导致了火灾。目前,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普法君提醒 -
在生产生活中
一些个人和单位的行为
实际上违反了消防法规
为火灾事故埋下祸端
隐患始于微末
防灾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学习
消防法律法规遵守行为规范
才能将火灾扼杀于摇篮之中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