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宣传 | 吸烟“一指弹”,楼下惨遭殃

中国普法
2024-06-11 11:12
摘要

隐患始于微末,防灾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学习

高层居民楼27层

凌晨突发大火

楼上一个小动作

邻居“躺枪”倒大霉

精装房变成“毛坯房”

- 事故回顾 -

5月21日凌晨,北京丰台

一栋高层居民楼

突发火灾

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

起火点位是27层

一户人家的阳台处

此时火势处于猛烈燃烧状态

为了尽快扑灭火势

消防员兵分两路

一路上楼疏散居民

另一路直奔27层准备内攻灭火

消防员到达27层后确认

起火的房间并没有人在家

为了尽快灭火

部分消防员来到28层住户阳台处

用水带连接水枪垂直喷射

27层的起火阳台

其他消防员则破拆

27层着火住户的防盗门

0时31分,明火被扑灭

所幸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肇事者被刑事拘留

调查人员查看监控发现,28层的住户将未掐灭的烟头扔至窗外,烟头撞墙反弹至27层住户的阳台位置,随后引燃了阳台上的杂物,导致了火灾。目前,肇事者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普法君提醒 -

在生产生活中

一些个人和单位的行为

实际上违反了消防法规

为火灾事故埋下祸端


隐患始于微末

防灾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学习

消防法律法规遵守行为规范

才能将火灾扼杀于摇篮之中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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