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信用广东网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自5月1日起,广东实施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更加便捷高效。
据介绍,改革前,对于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申请人向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修复申请,修复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公示信息;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修复申请,修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信息。
改革后,申请人仅需向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修复申请,无需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修复申请。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完成信用修复后,修复结果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用广东网站查询。如需行政处罚整改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出具。
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无变化,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修复,修复结果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同步至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实现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
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修复条件是——如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如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信用修复途径分为线下、线上两种方式。线下,申请人可以前往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线上,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信用修复申请。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首页(网址: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登录页面即可。
据悉,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也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模板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下载,或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索取。
需注意的是,于广州、深圳、珠海市登记的经营主体,线上申请渠道要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崔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