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滑倒摔伤能不能算工伤?深圳市社保局这样说→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2024-05-28 16:50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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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多强降雨天气,伴有雷暴。雨天湿滑,上下班路上摔倒是不是都能算工伤?对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表示,不是所有上班路上发生的伤害都属于工伤。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雨天路滑,自己走路摔倒受伤的,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上下班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因暴雨发生交通事故的,若受到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因暴雨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伤亡的,若被认定为属于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暴雨天上下班途中被大风刮下的建筑物的搁置物、脱落物等砸伤的,也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但受伤的职工可以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相关责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编辑 王雯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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