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2017年底租赁了东莞市石排镇太和中心的一套住宅,当年签下租期20年的租约并缴纳了35万元的租金,却因为投资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致使她6年多来一直无法入住。据悉,包括张女士在内共有20余户租客,其中租赁商铺的两户租客更是累计缴纳了近4000万元的租金,同样至今无法正常使用商铺。租客们称,此前曾向东莞多部门反映该情况,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石排镇住建局对此回复称,目前正积极组织各方调解。
本月初,记者接到报料,多位租客2017年先后租下了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的太和中心的多套房产,当年签约并缴纳了租金,然而至今却无法履约入住。张女士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先后与该项目开发商、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也将情况向当地政府、村委、住建局等反映,甚至报警,至今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她租住太和中心A栋某房,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466.55元, 一共签了20年,总租金为351972元,一次性付清。张女士出示的“收款收据”显示,她在2017年12月4向东莞海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富物业”)支付了351972元租金。“就是付款那天,我与朋友到太和中心看房,看完后直接就签下了租约 ,当时四个人一共签下五套,现在都进不了楼,现在的物业不让我们进去。”张女士说。
“物业承诺2017年底可以收房,到2017年12月底就不让我们进入了。”遭遇上述情况的还有来自茂名梁先生夫妇, 他们在东莞务工多年,“想着租个长期的房子,有个安稳的住处,却不想这6年净剩下闹心了。”梁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是租下了太和中心A栋某房,2017年11月初交了12万元租金,根据合同约定,还差20万元。“最后未能交楼 ,所以这20万就没有再交。”梁先生说。
相较于梁先生和张女士,另两位租赁商铺的租客更是闹心。租客张明斌2017年租下了太和中心一楼整层的商铺,打算用来做生意,“两千多平方米,花了2000多万元。”张明斌说。张明斌向记者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他与海富物业签下了一份租期为20年的租约,从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37年11月29日止,租赁面积为2257平方米,总租金为21667200元,租金已经全部付清。
另一位租客张小娴则是租下了太和中心3楼和4楼两整层商铺,“我是2017年11月10日与海富物业签的租约,当年11月13日付清租金18056000元。”张小娴说。
“想了很多办法沟通协调,都没有解决问题。”张明斌说,今年3月15日,包括他在内的16位租户一起向政府部门递交了“请求书”,请求相关部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同时,张明斌与张小娴已经向当地公安局递交了“控告书”。
记者了解到,租客无法收楼的原因在于该项目投资人李某、彭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对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纠纷做出判决。
判决书显示,太和中心的地块是由港企康江公司于2011年6月与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签订《旧石排中学宿舍楼周边地块土地使用转让合同书》,港商李某作为康江公司法人在该转让合同签字。在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李某及康江公司在内地注册成立康和公司作为太和中心(项目)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
该项目先后由李某、江某、彭某参与共同投资,其中江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退出。因彭某与李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双方纠纷尚未解决,彭某一方阻止交了租金,签约租客从而无法收楼。
记者在现场看到,东莞市石排镇住建局在太和中心外墙贴出了一份公告,公告显示,因“太和中心花园”(注:即太和中心)项目不具备销售条件,敬请各位市民不要通过任何途径购买该项目的住宅及商铺。公告落款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石排镇住建局,该局相关人士表示,太和中心项目位于埔心村太和路与中心路交会处,是由康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项目,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筑楼层为22层。后因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租户使用问题产生矛盾。目前,经调解,争议双方股东认可的部分租户使用问题已基本解决,剩余租户的使用纠纷建议双方继续以调解方式解决,调解不成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
记者随后获悉,5月11日上午,石排镇住建局联同镇信访办、镇综治办、镇司法所以及埔心村委在埔心村警务室约谈太和中心商铺业主及其代表,听取诉求。对于收集的诉求,相关部门将进行研判分析。接下来,将继续积极组织太和中心的股东调解,并要求各方提供解决方案、督促落实。如若协调层面未能完全解决的,可通过司法程序等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