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规:医保个人账户可买商业健康险
读特记者 郑健阳
2020-09-01 08:34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深圳银保监局出台《关于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购买专属医疗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如符合条件的,可按《通知》规定,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自愿购买专属医疗险。

专属医疗保险是为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量身定制”的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本质上是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圳银保监局的指导下,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统一组织开发设计,参加条件、保费标准、保障内容、报销比例等都是按照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相同产品实行统一的条款与费率标准。

据悉,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不仅可以支付本人的专属医疗险保费,还可以为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支付保费。

专属医疗险产品种类分为两类:一类为医疗费用报销型,名为“专属团体医疗险”;一类为重大疾病定额给付型,名为“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目前,专属团体医疗险已开发完成,9月1日可正式销售;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目前还在开发审批过程中,待准备工作完成后,将适时推出。

参保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刷卡购买这一医疗险?《通知》规定,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专属医疗险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的,可将个人账户中不高于余额30%的部分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购买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

医保工作人员提醒,同一张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支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专属医疗险后退保的,应退保费按规定从原支付渠道退回,其中个人账户金额部分应划转回原扣款医保个人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和“i深圳”APP进入办理页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视自身情况随时投保。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李耿光

(作者:读特记者 郑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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