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1206元/人·月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莫冠婷 包旎璐 程子墨
04-3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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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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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4月30日消息,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和202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45元/人·月。

省民政厅明确,各地级以上市要科学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主要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布2024年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据悉,截至2024年3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3.5万人,其中城镇14.6万人,农村108.9万人。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制订公布本地区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据悉,截至2024年3月底,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2万人,其中农村19.8万人,城镇2.2万人。

编辑 王雯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周国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莫冠婷 包旎璐 程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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