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1-07-21

前海合作区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开放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8月9日。


二、资料时限


除申请《实施细则》第八条“国际船舶登记扶持”及第十三条“航运人才扶持”第一款项目外,其余单项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数据均需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发生的业务。


三、资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请各相关申报企业、机构或个人在确保材料真实可信的基础上,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表格要求的顺序排列(涉及海员资料的,请按海员清单顺序将同一海员的资料成套排列,其他资料仍按表格要求顺序排列),在受理期内提供至我局。


其中,纸质版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保证页面完整清晰,单份胶装册(不能订书机装订)并务必编制目录索引和页码,一式两份;电子版请提供刻录光盘或U盘,并于光盘或U盘封装信封上标记公司名称及提交日期;涉及海员资料的,请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版海员清单。同一家企业申请多个项目涉及的重叠性材料仅提交一份即可。全部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均请提交一式两份。


四、报送地点


采用微信预约和现场受理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单位从前海门户网站下载获取《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及其他格式材料,通过“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提前完成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按时到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e站通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并办理业务。


五、咨询电话


0755-36667338,唐小姐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5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属于实际开展船舶检验、船舶交易、国际船舶管理、船舶融资租赁、客货船运输、租船运输、运费期货交易、海洋工程、船舶代理、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等相关业务一年以上的机构和企业。
扶持政策:
本项目将根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按以下标准获得一次性落户扶持;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对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100万元及以上、少于500万元的,可获得50万元扶持。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对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及以上、少于1000万元的,可获得100万元扶持。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对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及以上、少于2000万元的,可获得200万元扶持。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对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获得300万元扶持。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0.00-2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登记为“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的国际船舶。 (2)登记为“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的国际船舶进行抵押权登记。
扶持政策:
(1)可按一次性70元/总吨的标准获得补贴,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注册扶持。 (2)可获得债权数额2%的补贴,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抵押登记补贴,单船抵押登记补贴最高200万元。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及其管理的国际船舶,应取得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限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发放的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且获得证书在3个月以上。
扶持政策:
可按10元/总吨的标准,获得上一年度实际管理的国际船舶总吨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申报规则四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上一年度有船舶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并结算的前海航运交易平台。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获得船舶成交价格0.1%的补贴,每家平台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每艘成功交易的国内内河船舶、国内沿海船舶和国际船舶可分别最高补贴5000元、1万元和10万元。
申报规则五
政策扶持金额:
0.00-6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上一年度支持海员(不包括沿海航区)参加培训的航运服务企业。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每年可获得最高600万元的扶持。申报单位对海员(不包括沿海航区)进行适任培训及其知识更新培训,并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办法的适任证书,可获得2000元/人的扶持;对海员(不包括沿海航区)进行专业培训、特殊培训及其知识更新培训,并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可获得300元/人的扶持。
申报规则六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上一年度开展海员外派业务,并取得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拥有海员外派资质的航运服务企业。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获得扶持。同一海员每年最多享受两次外派扶持;同一海员外派在船跨年度且超过六个月的,可享受两次年度扶持。
申报规则七
政策扶持金额:
0.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上一年度船舶靠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港口间积极使用岸电的航运企业。
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按《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的补贴额度,获得相同金额的配套资金扶持,两项补贴的总额不超过使用岸电电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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