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政策分类: 发展环境
生效日期: 2021-04-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0〕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现启动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申报(申报指南见附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我局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时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docx.docx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30.00-1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或品牌方授权均可)在深圳开设新门店,且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新开设门店的品牌零售商,其企业成立及门店开设的时间应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30日之间; (3)从已有门店升级,且由非法人转为法人公司的品牌零售商,其转法人的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之间(成立法人公司的时间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
扶持政策:
(1)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2)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 (3)对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2020年度集中采购额超过5亿,由批发零售龙头企业(中国连锁经营百强和中企500强企业)在深圳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开展集中采购业务的采购中心。
扶持政策:
可获得额度为2020年度采购额超5亿部分的0.15%,最高1000万的奖励。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为2020年度销售额超过5亿元,由制造业企业在深圳市新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开展销售业务的销售公司。
扶持政策:
可获得额度为当年度销售额超过5亿部分的0.5%,最高1000万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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