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获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8-31 21:52
摘要

​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同名官网发布《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批复的通知》

8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同名官网发布《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批复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深化试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试点任务,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新路径。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单位积极争取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切实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重要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记者从《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下称《批复》)中看到,广州、深圳获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批复》指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批复》强调,试点工作突出改革先行、开放先行、创新先行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批复》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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