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遭遇“无偿领养”猫咪套路,律师:针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解除合同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2024-04-19 20:07
收录于专题:特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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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阿鹏的遭遇和领养协议的相关问题,律师表示,领养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的在猫咪死亡的情况下不允许解除合同是对领养人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4月17日,市民阿鹏(化名)向深圳特区报热线反映,他和女朋友在线上平台看到宝安区有一家宠物店可以无偿领养小猫,然后就去店里选猫,去了之后才知道领养需要签一份领养协议。在经询问,店家解释后,签了协议,但回家才感觉到可能被套路了——商家用“无偿领养”做噱头让消费者绑定支付宝购买猫粮保障套餐,而且协议中的多项条款对消费者做出了不合理的限制。

商家在小红书上发布的“无偿领养”广告宣传。

18日、19日,记者详细采访了阿鹏领养猫咪和同商家协商想解除合同遭拒的过程,并就其遭遇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建议。

打着“无偿领养”的广告,实际却售卖猫粮套餐

“我们是在小红书上看到他们发的无偿领养猫咪的帖子才去的线下店。”4月18日上午,阿鹏留言发来帖子截图,“被套路的不单是我们,还有很多人在维权。”记者根据截图,找到了商家在小红书上发的广告——配有猫咪照片下写着“宝安猫猫无偿领养”等字样,贴图下有多位网友询问“真的免费领养吗?”,商家回复“都是无偿的”;还有网友留言是骗人的,实际上要付费。

“去之前他们没谈协议的事,等我们选好猫了,才跟我们说有协议。”阿鹏说,他和女朋友是4月16日去的线下店。“他们给我看了协议,我询问他们才做出解释。”阿鹏签了协议付了首月款后领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英短,回家第二天发现猫咪的状态较前一天不太好,又在网上看到有类似“无偿领养”的套路,就找商家提出想解除协议,“但商家说要解除得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阿鹏提供的领养协议,其中第7、10条是对消费者权益限制的格式条款。

“无偿领养只是噱头,真正领养时要购买一个保障套餐,每月要交296元。”阿鹏介绍,套餐包含咨询服务和提供猫粮等,而且分期付款是绑定支付宝扣款,“商家那边不主动终止协议,我不主动交钱,就会影响我的个人征信。”

商家声称广告只是引流方式,要解除协议就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18日下午,记者和阿鹏一起来到宠潮领猫馆,阿鹏再次提出想要解除协议和退还猫咪,该商家工作人员表示,签合同时他们有做出讲解,也经领养方自愿同意签字,如果想退还并终止协议,就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问及其线上发帖宣传的“无偿领养”有误导消费者,商家工作人员说,这只是他们引流的一种方式,且很多宠物店都这样做,每个月交的钱是猫粮等保障套餐费。

阿鹏质疑协议中多个条款不合理,比如领养者七天内要解约需交高额的违约金,十天内猫咪因疾病死亡,只能换猫,却不能主张终止合同。商家声称合同是正规的,“你选中你中意的猫,我们卖出我们的粮”。

律师:协议中的格式条款存不合理限制,消费者可主张解除合同

18日晚7点多,阿鹏留言,猫咪因为状况不好带去宠物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猫瘟;深夜,阿鹏又留言猫咪“走了”。19日下午,阿鹏传来截图说,商家表示可以换猫,但暂未回应他们想退款和终止协议的诉求。

阿鹏传来的猫咪检查诊疗单。

针对阿鹏的遭遇和领养协议的相关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翔。陈律师表示,领养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的在猫咪死亡的情况下不允许解除合同是对领养人权利的不合理限制。另外,商家在线上平台发布的“无偿领养”广告语有违《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目前,阿鹏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就像阿鹏反映的一样,被商家打着“无偿领养”噱头诱导套路的消费者还有不少,套餐销售协议的相关格式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选宠物时,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询问核对相关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宠物健康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等凭证,避免被坑。

4月25日,记者接到报料市民反馈,经沟通,双方已就相关合同纠纷达成和解。

(受访对象供图)

编辑 李斌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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