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法学会举办《民法典》之物业管理新规与业主权利保护专题讲座
法治福田
2020-08-31 08:00

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生活顺心。近年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如何构建良好关系、共建和谐小区成为当前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管理领域都有许多具体的新规定,如何用好法律工具,营造服务到位、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区氛围?

“民法典守护美好生活”基层公益普法系列活动精彩继续。8月28日,福田区法学会、福田区普法办和梅林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隆重的民法典主题公益普法活动暨“把民法典请回家”活动,并以“物业管理新规与业主权利保护”为主题,举办了《民法典》之物业管理新规与业主权利保护专题讲座。市、区人大代表林南阳、骆日华、乔茵、沈燕、吴小令、黄宝明、何葵、古江临、马光武,梅林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徐灿辉、街道法治办副主任刘鲲勇、汤怀,街道物业办负责人遇秉章、法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各社区站长、物业代表共150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

活动上,梅林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徐灿辉发表讲话,结合“一社区一法律顾问”,陈述了民法典通过的重大意义,要求在每个社区至少开展一场民法典宣讲。

△徐灿辉致辞

活动现场,9位市、区人大代表及街道领导上台向13位社区代表赠与《民法典》。与此同时,会后13个社区工作站会将1300本《民法典》带回社区分发给居民。

△赠书仪式

赠书仪式后,讲座由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承办,特邀驻点辖区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的梅林街道法律顾问羊丹桂律师授课。

△现场授课

羊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结合长期深入基层工作经历和公益服务经验,详细讲析了《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着重解读了物业管理中,小区自治难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物权、应急维修基金使用、业委会职责等五大要点难点问题。


△观众积极互动

本次法律讲座受到参与人员的一致好评。基层一线干部、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业委会对各自职责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纷纷表示将进一步深入对《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知识点链接

一、民法典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的新增总结

1、降低业主决议门槛: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对筹集维修基金、改建重建、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以其从事经营活动三事项,参与表决者双四分之三通过,对其他事项(包括使用维修基金)双半数通过(民法典278条;物权法76条)。

2、维修基金告罄维修: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决定(民法典278条)+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民法典281条)。

3、强化自治支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指导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民法典277条;物权法75条)。

4、维修基金紧急使用: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民法典281增补)。

二、深圳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任规定

1、任期变化:3年→5年。

2、任职禁止事项:(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未逾五年;(2)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4)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5)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6)其他。

3、日常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以及业主的监督。(1)召集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3)拟订使用与管理办法;(4)组织和监督资金的筹集和使用;(5)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6)制定制度,保管记录凭证、会计帐簿;(7)督促守约;(8)调解纠纷;(9)其他。

(来源:法治福田)

编辑 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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