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自“两高”施行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以来
深圳首例开展
诉前替代性修复工作的污染环境案
判了!
故事要从2年前说起……
案情回溯
2022年5月,袁某甲承接了A公司在各口岸的司机接驳点移动厕所清粪业务。之后的两个月,袁某乙(袁某甲的儿子)驾驶袁某甲的吸粪车清收粪渣后偷排至市政排污井,并与A公司员工荣某某、张某某多次偷排,而袁某甲默许了以上行为。
4人明知应将粪渣运送至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却出于方便省事及侥幸心理直接偷排。经鉴定,偷排的粪渣中含重金属等有毒物质。2023年2月24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破坏环境怎么补救?
不如去大鹏种珊瑚!
案件办理期间,袁某甲等4人提出通过修复手段挽回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愿。
龙岗区检察院在充分论证替代性修复的必要性、修复方式、修复金额和验收标准后,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诉前替代性修复方案确认书》,被告人签字确认。
因未经处理的粪渣直接进入排水管网会导致水环境质量下降,最终汇入海洋后造成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而珊瑚能有效净化海洋,龙岗区检察院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的意见后,最终确定了种植红珊瑚的修复方案。
(图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知多D
据了解,珊瑚礁被称为海洋中的“热带雨林”,是海岸线的重要屏障,拥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通过在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有利于促进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保护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岸带,提高公众海洋保护意识,能发挥重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种珊瑚可以从轻量刑?
可以,但有条件!
在龙岗区检察院的见证与监督下,袁某甲等4人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涌码头附近海域种植珊瑚,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种植效果进行评估。2023年12月,第三方公司出具《深圳东涌珊瑚移植效果评估监测报告》,确认本次种植红珊瑚607株,成活率100%,达到验收标准。
(图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鉴于4名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修复生态环境,龙岗区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荣某某、张某某相对不起诉,对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获审判机关采纳。
(图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不断显现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守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基本原则的实质意义在该案中得到了最大体现,没有一罚了事,更多的是深圳多部门在修复生态环境这事上的一腔赤诚。
实际上
深圳开出“珊瑚罚单”
并不是一件新鲜事
案件链接
2021年6月,位于大鹏新区的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往土洋河倾倒化工品松油醇,被处以行政处罚50万元,同时还要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在大鹏湾实施珊瑚种植项目,以及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该珊瑚种植项目进行的后评估项目。
大鹏湾珊瑚种植完成一个季度后,长势良好,在经历台风“圆规”后,成活率仍能达到82%,评估修复区效果等级达到“优”,达到修复效果,完成了项目合同指标(种植1000株,成活率达到75%以上)。
(图片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该项目开启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例,也用实践证明了利用种植珊瑚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恢复的做法是科学可行的。
珊瑚种下去了,生态环境修复了,这笔“珊瑚罚单”切实以生命延续的方式化成了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对于被处罚者来说,这是铭记教训、犯错之后亡羊补牢的勋章,对于深圳这座城市来说,这张罚单是维护生态环境的坚实决心。
划重点!
“替代性修复”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替代性修复”的作用是?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因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环境公共利益,原告往往会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恢复原状,对受损害的环境进行全面修复和治理,以期达到完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的目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时候具有不可逆性,不可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于巨大,因此法律规定了替代性修复方式。
(综合来源: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深圳新闻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法治日报-法治网、天津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综合 刘悦凌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