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走”去深圳北站2年还没到?多人受骗!网友晒出转账证据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黄磊
03-11 20:09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

中国商事主体第一端

“时隔2年,这位大爷还没走到深圳北站。”这是近日一则好心助人的短视频下面的评论。3月7日,抖音博主“周十三”在短视频平台上传了他热心帮助大爷的视频,引发大量网友围观,没想到却迎来反转,多位网友在评论区纷纷表示认识这位大爷,被其用同样的套路骗过。

博主给这段视频配上了走心文案是——“每个人都会有一段特别艰难的时光,不必害怕,日升月落,总有黎明!”视频讲述了博主“周十三”被一位老人搭讪去深圳北站怎么走,老人背着红色书包,满头白发,当得知老人没有买票要走着去的时候,周十三震惊不已,攀谈中大爷“淳朴”的表情让不明真相的网友直接破防。

本以为会是一段感人的故事,发展却出乎博主意料,仅仅过了两三天,这个视频就迎来了大反转。

有多位网友爆料称,这位大爷其实是个骗子,已经靠这种方式行骗了25年之久,冒出了更多认识大爷的网友,并称也被其同样的套路演技骗过,还晒出了转账截图,有网友愤怒表示应该惩治这种人,严重损坏公德。

得知被骗后,周十三发视频表示自己的爱心受到了伤害,但还是热心鼓励网友“我行我善良,他行他恶。”周十三在接受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社会需要更多的友爱,然而人们总是被这样的害群之马给伤害。

大爷谎称去深圳北站,欺骗他人钱财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广东格昂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提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尹律师分析,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可能要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更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纾困解难、扶持弱小,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优秀道德;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优秀品质。职业乞讨行为,不仅仅是让受害者损失一些财物,更是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行为人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行为也是法律所不许可的。”

尹律师表示,司法实践认为,诈骗金额可以累计,虽多次诈骗但单独数额均不构成的,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具有的三个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可以按诈骗罪论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按治安处罚法处罚。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黄磊)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