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以一流法治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开路护航

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2020-08-27 00:36
收录于专题:特评
摘要

法治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利器,也是检验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效的试金石

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为深圳经济特区40岁生日献上一份厚礼。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也是深圳显著的城市特质之一。作为超大型城市,深圳的发展得益于一直向法治寻策问道,一直在对标世界一流城市法治经验,以改革推动和促进法治建设、以法治保障和引领改革发展。

法治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利器,也是检验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效的试金石。去年8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支持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其目的很明确,就是寄望深圳发挥特区立法权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开路护航。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扭住“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在“创新”和“变通”上下功夫,及时梳理立法需求项目清单,争取全国人大授权,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有力推动先行示范区部署落地见效。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中,《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是全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全国首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立足创新变通,体现先行示范,是它们的显著特点;立足深圳实际,突出可推广可复制,是立法的价值取向。深圳的立法实践,是借鉴海内外法治经验,盘活一切有益法治资源的产物。它们彰显了深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也展现了深圳促进先行示范区法治软实力增长,提升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国际竞争力的追求。

立良法,促善治。法治开路,改革提速,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必将跑出“加速度”。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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