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周边声环境合标吗?深圳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严管噪声污染

读特记者 吴洁 ​
2020-08-26 22:45
摘要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通知》显示,深圳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严管噪声污染。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通知》显示,深圳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严管噪声污染。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 1 类声环境功能区产生有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通知》显示,1 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

具体而言,福田红树林、深圳大学等 16 个区域划为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梅林、莲塘、公明中心等 68 个区域划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皇岗口岸、清水河、前海等 61 个区域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以及公路客运站、公交总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铁路场站和配套设施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根据国家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1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 时至 22 时)环境噪声限值为 55 分贝,夜间(22 时至次日 6 时)环境噪声限值为 45 分贝;2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60 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50 分贝;3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65 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55 分贝;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70 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55 分贝;4b 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70 分贝,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 60 分贝。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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