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监管措施的决定》。
其中提到,深圳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等方面未严格分开;未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未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检查资料和风险监管报表;在深圳证监局2023年12月1日下发《关于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32号)后仍有部分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建议。
上述情况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或者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六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7月8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应当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分支机构管控、互联网营销活动等方面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在暂停期间届满前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经检查验收通过,前海期货有限公司依法解除上述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措施后,公司方可重新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同日,深圳证监局还发出关于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其中提到,1月5日,深圳证监局收到前海期货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前海期货有限公司“净资本”和“负债/净资产”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报告》(前海期字[2024]第6号),报告“净资本”风险监管指标低于3000万元,“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风险监管指标高于150%,出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该公司应对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形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同时,深圳证监局还发布关于对黄志华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出,黄志华作为前海期货董事长,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黄志华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
编辑 周梦璇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