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一小区前物业欠缴19万多元电费,街道社区介入协调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2023-12-09 16:56
收录于专题:基层一线

12月7日,家住福田区万托家园小区的居民向本报记者反映,不久前小区换了物业管理公司,前物业走了后,没有把业主之前交的电费交给福田供电局,供电局就因为小区欠电费,一直发通知让业主缴费,如果不补缴,就限定时间停电。“但是我们很多业主已按月交电费给前物业了,不可能再补缴一次。昨晚停电了一个多小时,今天按他们的通知又要停,这样的生活该怎么办?”

上午10点多,记者接到反馈后走访该小区时,福田区莲花街道应急办、狮岭社区、辖区派出所、福田供电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到了现场,随后他们召集小区物业、业委会代表进行了座谈协商,记者参会并采访了相关工作人员和居民代表。

居民、业委会代表讲述投诉缘由

“我们是昨晚(6日晚)11点10分左右停的电,到12点多来的电。”该小区居民黄女士介绍,按福田供电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因为要转供电才停的,“但旁边小区也是转供电,停了几分钟就来了,我们却停了一个小时多?”,而且还贴了通知说如果12月7日前没缴清欠缴的电费,7日上午还会停电。

另有居民说,福田供电局除了最近这一次催缴费停电通知外,此前几个月也发过停电通知,“此前催缴欠费也有限定时间,但一直未真正停过,经过昨晚,我们担心他们此后会真的突然断电”。

该小区新物业经理介绍,新物业(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今年6月23日进场接管的,前物业公司(深圳市闯旗物业管理公司)已收取过部分业主上交的电费,但未将收缴的电费交给福田供电局,现在前物业已卷款走了,结果就出现了供电局发通知让业委会补缴欠费,不缴清就限期停电。

据居民提供的群聊天记录,该小区大厦6日晚是11点10分左右停电,但恢复供电分为两次——1-4层12点10分左右来电,5层以上的高层则是十几分钟后来电。“昨晚停电后,有业主因为道闸打不开,导致小区门口堵车,还有业主从1楼爬到了30楼”,有业委会代表表示,“很多业主已将电费交给了前物业,只是有部分业主未交,不能因为前物业欠缴电费,就停整个楼栋的电”,业主们质疑福田供电局借转供电作业长时间停电来催收欠费,希望街道出面协调解决。

莲花街道应急办、福田供电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回应

“我们跟社区的同事一起,跟供电局沟通过了,绝对不能随意停电,必须保持居民供电。”到场的莲花街道应急办负责人说,并表示7日当天也不会停电。“如果是线路检修,供电局就应按正常流程提前发通知。如果无缘由停电,业主可以第一时间打街道值班电话。”

针对居民询问的6日晚因转供电作业长时间停电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他从供电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是因为“小区物业电工不会用电保护操作而延误了通电时间,后来供电公司值班人员赶到后才恢复供电”,同时保证会收集居民和物业提供的证据,再向供电局工作人员核查核实相关情况。

记者就此询问到场的福田供电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晚间长时间停电是因为转供电作业问题,并不是因为该小区欠缴电费而有意延长停电时间。

业委会、福田供电局就欠缴电费补缴问题谈判未果

狮岭社区于5月23日发布过电费缴交提醒函。文中说,让业委会尽快梳理业主大会账户收取电费明细,并缴交至前物业的银行账户,并请前物业将已收到的业主电费缴交至福田供电局;并指出:如未按时缴纳费用,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停止供电、诉讼、仲裁等严重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而目前,业委会均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电费,且主动把收到的6月之前的电费及时足额交给了供电局。据福田供电局贴在小区楼栋口的催缴停电通知单显示,该小区4月、5月合计有19万多元电费欠缴。“此前是狮岭社区是发了通知,让我们把钱(电费)交给前物业的,是前物业没交电费给供电局,欠缴费跟业主无关,供电局应该找前物业催缴,而不应该找我们。“业主代表说。

据了解,福田供电局曾找小区业委会谈判,并提供了方案:希望业委会能够先行垫付前物业欠缴电费,而供电局已在起诉前物业,如果官司赢了追回的钱款再还给业委会。同时,业委会也提出了解决方案:福田供电局、前物业、业委会共同拿出收到的电费明细,三方核对,然后业委会配合追缴欠费,至于前物业已经收到但未交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双方谈判未果。

“有部分业主没交费,可以让他们补,我们业委会也会尽力帮忙收。”业委会代表说,并希望前物业涉嫌侵占电费公款的问题,应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来追回。居民也希望福田供电局不要一直不停向业主发停电通知,希望小区能早日开通抄表到户。

律师对该小区欠缴电费纠纷的说法

对于供电局是否有权要求业主承担4、5月份欠缴电费问题,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翔表示,6月23日小区物业交接前,供电局仅与开发商或前物业之间签订了供电合同;而开发商或前物业与居民构成事实上的转供电合同关系,因此供电局与小区业主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供电局无权以前物业欠费为由,直接向与供电局并无合同关系的居民催缴电费。

对于部分既没向业主大会又没向前物业缴纳电费的业主的情况,供电局可以依据《民法典》535条第1款向未缴费的居民行使代位权。

对于居民提出的应尽快抄表到户的诉求,陈律师表示,据《民法典》648条第2款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图片由小区业主提供)

编辑 刘彦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小虎)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