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宗!司法确认!企业欠下生态债,6万鱼苗来补偿
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胥雨晨 文/图
2023-12-08 17:08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企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通过放流鱼苗等方式进行补偿。12月7日下午,一企业购买6万尾黑鲷鱼苗,从宝安区大铲湾放流大海,以此方式偿还此前欠下的生态债,这是全市首宗经司法确认的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

今年4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珠海市永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永刚”)一项目工地上,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废机油流入附近的新圳河。鉴于此次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由宝安管理局发起,珠海永刚积极配合,双方马上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按照协议,珠海永刚将通过生态补偿宣传、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培训、增殖放流工作等多元替代性修复活动,抵扣对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10月,龙岗区人民法院针对该协议作出民事裁定。

据了解,2018年以来,深圳开始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在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主体责任,对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和赔偿。上述案例则为深圳首宗经司法确认的案例,赋予损害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活动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渔业发展研究中心指导,宝安管理局主办。结合大铲湾码头海域水质水温等环境特性,活动选定黑鲷作为放流鱼苗品种。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和上报备案,现场科学、有计划地投放黑鲷鱼苗,不仅助力改善片区水质和水域生态环境,也同步向公众科普了增殖放流及环境保护知识,保护海洋环境。

“这次活动让公司员工到现场现身说法,从而弥补过失,警醒他人,承担社会责任,与社会各界一起倡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很有意义。”珠海永刚负责人马永山在现场说。

宝安管理局局长赵胜军则表示,希望此次活动成为具有启发性、示范性、探路性的案例,不断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

编辑 刘春雨 二审 汪新林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胥雨晨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