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 347期|倒卖微信号如何影响了科技的进步
晶报记者 伍岭
2023-12-05 08:57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承载着更多价值,有人却从中嗅出了“新商机”,利用倒卖微信号赚取差价,你可能认为这是“发财路”,但却是一条“不归路”。

日前,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号披露了一起买卖微信号的案件:今年8月15日,广西南宁横州市一名陈姓男子在日常上网时看见有人收购微信号,便将手上几个闲置的微信号出售。赚到第一桶“金”后,陈某便动了歪心思,仔细研究了下,觉得自己也可以做。于是他也开始到处收购未实名的微信号,使用购置的手机“养号”一段时间后,再将其高价卖出。今年以来,陈某出售微信号1000余个,非法获利2万余元。

尽管案件还在审理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微信号就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价值就在于一部分养成的、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具有客户资源优势,这样的号甚至可以卖到更高价钱。

澎湃新闻报道,从事医美顾问职业多年的程某,有好几万粉丝,2019年初,程某认识了经营医疗美容店的赵老板,赵老板对程某丰厚的客户资源非常心动,就以50万元购买程某的微信号,借其众多粉丝好友的资源来增长自己的业绩。

双方签订协议当日,赵老板如约先支付了30万元,程某随即将9个微信号交付赵某并完成微信号的密码、绑定手机号信息变更,9个微信号均绑定了赵某及其亲属的手机号码,进行了实名认证,每个微信号均有二至三千的微信好友。

程某和赵某均从事医美行业,他们转让案涉9个微信账号,实际上是为了转让其中的客户资源。程某作为一名资深医美顾问,收入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客户(微信好友)和医美机构达成交易后的佣金,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他需要全程参与客户和医美机构的交易过程,微信记录中也涉及了大量的客户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医疗记录等等。正是这些海量客户信息的存在,成为赵某花高价购买微信账号的原因。

但他们交易的客户信息未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所以这买卖就失去了合法性和正当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所以双方转让微信号的客户资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当然微信号的买卖除了获得客户资源用途外,还有实施欺诈的风险。

通过不断的反诈宣传,现在大家都能认识到,涉“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已成为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涉及的对象也逐渐由传统的银行卡、手机卡,拓展为具有支付结算或通讯传输功能的网络账号密码,典型者如微信账号(含密码)。而微信账号的特殊性在于,其既具有银行卡的支付结算功能,又具有手机卡的通讯传输功能,出售微信账号用于网络诈骗同样值得警惕。

社会角度来看,买卖微信号的风险极大,当隐私和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之后,财产的损失也必定会发生。从文化角度来看,微信作为内地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其虚拟身份的价值与意义有时候甚至大于实体,我们在微信里生活、记录日常、饮食、消费等等,几乎形成了一个个鲜活的人格特征,若一旦泄露在唯利是图之人手中,便成为某种“商机”和手段。

你或许会说,买卖微信号,交易的仅仅只是一个号码,完全可以删掉好友,也可以解绑银行卡等重要信息,但微信号作为独立人格的表征,感性点说,它曾记录着一个人的故事与情感,是生活记忆的一部分;理性点说,它既是个人信誉的记录源,更是社会信誉的体现。所以,在信息时代,尤其是在AI发展时期,保护好个人信誉,就是对科技文明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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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晓飒

(作者:晶报记者 伍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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