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清言|“借用”不是贪腐“遮羞布”

深圳特区报
2023-11-2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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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点钱花,借套房住,借台车开……极少数党员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款物,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

借点钱花,借套房住,借台车开……极少数党员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款物,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

名义上是“借用”,但实际上早已变了味。倘若打着“借”的旗号无偿使用,其实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是以权谋私。这样的“借用”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也容易滋生腐败。

无数事实证明,“借用”不是贪腐违纪的“遮羞布”,打“借”字牌的党员干部,均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治。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针对违规借款物行为,“红线”已经划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旗帜鲜明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谁如果还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打着“借”字招牌违规违纪,就必将受到惩处。

违规借用款物并非小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以案为鉴,严守纪律规矩,自觉保持清醒头脑,敬畏党纪国法,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用好手中的权力。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张露锋

(作者: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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