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省崇州市(成都市下辖县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一条未拴绳罗威纳犬撕咬2岁女童,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此事经视频传播,引起民众关注。
10月17日下午,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通报称,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
通报还称,受伤女童已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10月18日,据新华社消息,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远远没到划句号的时候,也千万不要天真地以为我们离“恶犬”很远。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疾控中心发布了一组数据:2023年1-8月,全市犬伤暴露人数达14.9万。其中,犬伤暴露人数(2.3万)在8月份达到峰值。
多年来,各地频发犬只伤人事故,此次崇州恶犬咬人事件再度引发了关于城市养犬乱象以及管理缺失问题的讨论。
目前,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但实际操作层面上,相关管理部门依然对犬类管理过于宽松,违规处罚额度也相对较低,不少市民依然存在遛犬不挂犬牌、不系牵引带,大型犬不戴嘴套,饲养烈性犬只等违规行为。
新京报曾报道,2016年7月10日20时许,周女士遛弯时被冯某养的罗威纳大型犬咬伤。经过治疗后,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肌肉缺失修复费、疤痕美容费等共计68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最后判决冯某给付各种赔偿共计10万余元。
10万元多吗?10万元够吗?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狗咬人”事件,即便诉诸法院判决,最后犬只饲养人需要负担的赔偿金额通常并不高,赔偿超过10万元已属罕见。
我们经常听到这么一句话,“不要害怕,我们家的狗不咬人。”不牵绳的狗主人常常拿这来安慰受惊的路人,可是,再温顺的狗遇到应激情况,也有失控的风险。爱犬之所以成为“恶犬”,多数时候是因为有一个不负责任的主人。
观察过往事件,不难发现,致使犬只伤人的大部分因素都是“未拴绳”。试想,如果有主人时时刻刻紧紧约束住狗的攻击行为,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那么犬只咬人后,除了赔钱,狗主人还应负何责?
四川法治报2019年曾报道,我国首例因“狗咬人”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案件发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0年4月18日,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一住户康某饲养的3只恶狗追咬村民,致1名男童死亡,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不但要承担赔偿责任,还为此获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不过,界面新闻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地方法院官网发现,在相关事件中对狗主人追究刑责的情况并不多见。
所以,要想彻底治理“恶犬”伤人,靠的不单是管理条例,还要用实际行动加强条例约束力,严格落实,对于不遵守或违反规定的养狗人给予更为严厉的惩罚。例如,普及养狗许可证、强制缴纳养狗保险、加重对伤人犬主人的惩罚力度、将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一系列举措都可以极大地提升不文明养狗的成本。
毕竟,每一次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都绝不仅是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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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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