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风“苏拉”灾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9月2日8时启动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市、省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原标题《广东已启动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编辑 郑蔚珩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钟诗婷 三审 周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