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账号进行大额游戏充值消费!广东省消委会特别提示→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消宣
2023-08-03 19:08

当前,越来越多未成年人过早通过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接触各式各样的网络游戏,出现私下大额充值、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懒惰厌学等问题。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过度沉迷游戏,国家新闻出版署在2019年、2021年相继出台规定,对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充值金额、注册要求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限制。

针对未成年人过度游戏消费问题,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消委会)于2020年4月约谈头部游戏企业,要求并监督其严格落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相关规定,并多次向社会发出消费警示和提示。经相关各方共同努力,目前实名注册、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充值金额已在行业内得到基本落实。

今年以来,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主要是家长)账号进行大额游戏充值消费的情况增多,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惹众多家长投诉。据广东消委会统计,今年上半年,广东全省消委会受理游戏类投诉23576件,占投诉总量12.91%,同比增长58.08%。广东省消委会受理游戏投诉31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充值243件,占比接近八成。

为解决以上问题,广东省消委会已约谈游戏经营相关企业,推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问题,确保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要求落实到位。但防止未成年沉迷网络游戏、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为做好相关工作,广东省消委会特别向广大家长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游戏问题。越来越多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家长负有未成年监护职责,日常应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从小培养其健康理性的消费观、价值观,要多抽时间陪同孩子阅读书籍、参加室外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并培养个人兴趣爱好,避免孩子沉迷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对于长期在外工作无法提供日常陪伴的家长,则应多通过视频、通话等形式定期与孩子沟通,并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掌握孩子学习生活动态,及时纠正孩子迷恋游戏的不良习惯。家长应制定合理的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并针对性加强监管规范和教育引导。

二、务必妥善保管手机和支付密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制力和辨别力较差,缺乏完善的金钱观,一旦掌握家长手机和支付密码容易进行大额充值。从目前的投诉案例看,充值金额动辄几千,大则上万至数十万。对此,家长要管理好自己的手机,在提供手机等电子产品给孩子进行日常学习、娱乐使用时,务必保管好支付密码、个人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尽量设置采用指纹、人脸进行识别的支付验证方式,切勿采用“免密支付”或绑定大额银行卡。此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次游戏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累计充值不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累计充值不超过400元。家长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随便满足孩子提出的超出以上限额的充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实名认证。根据相关规定,在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问题上,家长同样负有责任义务。目前在国家监管下,游戏公司大都针对未成年人设置防沉迷系统,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实名认证限制未成年游戏时间,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因此,家长在提供手机给孩子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游戏的实名认证程序,使用未成年孩子个人信息注册账号,监督孩子以真实身份登录游戏,切勿为满足孩子游戏要求将自身账号提供孩子使用,避免出现孩子利用成人账号绕过“防沉迷系统”登录游戏,进行大额充值,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四、及时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家长发现未成年人有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游戏充值行为,应及时联系游戏公司说明情况,依法撤销未成年人消费行为,可要求退回充值款项。家长若与企业沟通无效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拨打企业所在地的12345热线、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或省级消委会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为有利于问题解决,家长要重视并理性看待维权难点问题。一方面,由于孩子游戏充值都是背着家长,用的又是家长的账号,往往难以举证,容易产生证据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家长若坚持百分之百退款,可能会因为自身也有一定监管过失责任,而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更难与企业达成退款一致意见,导致维权不成功。这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广东省消委会也再次呼吁: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对网游企业落实实名注册和登录、规范付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大网络游戏公司、平台应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不断强化实名认证功能,加强前端管控和提醒,通过多重验证机制有效甄别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并进行充值;要提高客诉处理的服务和水平,对于已经发生的未成年充值问题,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放宽举证条件,积极有效协助家长进行解决。

(原标题《谨防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账号进行大额游戏充值消费!广东省消委会特别提示》)

编辑 秦涵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张克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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