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研院举行中欧合作论坛,探讨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

深圳特区报记者 关炜瀛
2023-07-19 18:29
摘要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于近日举行“中欧合作论坛: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重点探讨欧盟碳关税对全球贸易、全球气候政策,以及中欧关系可能带来的影响,并为双方合作提供政策建议。

在全球经济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碳关税”)法案的出台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对此,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以下简称“综研院”)于近日举行“中欧合作论坛: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重点探讨欧盟碳关税对全球贸易、全球气候政策,以及中欧关系可能带来的影响,并为双方合作提供政策建议。会议由综研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主持。

综研院院长樊纲指出,中国与欧盟应该就碳关税透明度、核算体系、工作机制和世贸规则的协调性开展对话,倡导减排量在生产与消费国之间的合理分配,力争建立以历史排放量和人均碳消耗量为基准的新型碳减排责任标准,厘清不同国家应承担的减排责任。同时,所征收的税金应作为资金支持用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并开展更多的技术转让,鼓励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等问题上做出更多的努力。

布鲁盖尔研究院资深研究员、资深能源专家乔治·扎克曼(Georg Zachmann)认为,当前碳关税不应单纯被视作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工具,而需要在更宏观的经济环境和国际语境中进行考量,欧盟和中国应在碳关税领域找到合作的利益契合点。尽管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欧中双方均对应对气候变化有强烈的意愿并已作出相应承诺,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下一步可以联合协作共同推动完善碳关税标准,不仅欧盟可以使用,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均可利用碳关税工具保护本国产品不受低能源成本生产国产品的影响,同时还能联合推动实现脱碳计划,以更有力的行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环境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徐晋涛指出,为实现气候行动的目标,各国的经济政策必须发挥作用。碳关税的出台将对中国经济政策的制定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碳关税的实施是为了有效应对碳泄漏,但是要真正实现碳泄漏的控制,未来十几年间碳关税必须要扩展至所有的产业,并涵盖所有的产品。这对各国的经济发展都提出了考验。另一方面,碳税已成为中国气候行动中的重要工具。目前中国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尚不健全成熟,而且难以施行和扩展。基于此,未来中国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全国统一的碳税。与环境税、资源税一样,碳税也可以作为对于地方政府的激励措施,提升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也更有动力认真去监控碳排放,有利于中国更有效地实现“双碳”目标。当然,实施碳关税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未来碳关税进一步扩展,实现行业的全覆盖,那么中国的成本将会更高。对中国来讲,经济结构转变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需要巨大资金支持,这是产业界及决策者必须要应对的难题。中国需要调整其碳定价的水平,要有合理的时间区,以使中国在未来10-20年里逐步达到国际水平。

综研院新能源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宇认为,作为全球贸易大国,完善全国碳市场将是中国应对碳关税机制的有利政策工具。他指出,碳关税作为单边措施,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的基本原则、国家自主贡献安排等基本原则将带来挑战。随着碳关税的逐步强化,碳密集型行业的出口成本将大幅升高,并削弱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优势,外迁欧盟企业向本土回流,导致全球产业链出现连锁反应。近期美、英、日、加等国酝酿出台自身的碳边境调节方案,也容易引发全球“碳关税”浪潮。对此,中国应致力于建立更完善的碳市场以应对该机制带来的不确定性。例如应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提升市场参与度。同时探索设置碳排放总量目标,逐步引入有偿拍卖的机制。下阶段应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市场MRV机制,并积极推进各类碳金融产品创新,在现货交易基础上,有序发展碳金融工具和产品。完善碳排放配额发放机制,优化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最后应考虑加强与欧盟及国际碳市场沟通,积极推进国际碳市场的合作。同时,应推动与欧盟或国际社会基于设立更综合的碳定价机制的沟通与协作。

(原标题《综研院举行中欧合作论坛 探讨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朱玉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关炜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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