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岗交警大队接到一网友举报称,自己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遇到一辆有危险驾驶行为的电动自行车。
为查清事情的前因后果,龙岗交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依次询问了涉事双方当事人。机动车驾驶员李某某表示,“我驾驶小汽车行驶至龙岗区湖田路时,发现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前方缓慢行驶。出于好心,便按喇叭示意,提醒其在机动车道骑行很危险,谁知道对方竟然对我做出了不雅动作,还一直在前面挑衅我。”电动车驾驶员李某说,“我当时和老婆吵架了,心情不好,后面小汽车还按喇叭,一时冲动就做出了不好的事,现在感到很后悔……”
龙岗交警大队经核实认为,“S形”骑行、不断变道,多次急刹、回头观察……电动车驾驶员的种种行为已属违法。“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时,为了发泄情绪,无视交规,在驾车行驶过程中影响社会车辆的正常行驶,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同时,龙岗交警大队也对机动车驾驶员积极举报、热心参与并维护交通安全的行为表示赞许。并温馨提醒各位驾驶员、骑行者:在日常出行时,要平心静气地“走自己的路”,“路怒”之下,从无赢家。大家在出行前要调整好心态,心情烦躁时多想想开心的事情,做好自我纾解。
编辑 李依林 二审 刘春雨 三审 周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