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状况改善的低保边缘家庭可延长享受原救助待遇半年
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2023-05-17 20:29
收录于专题:民政要闻

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且自主申报后,可按原待遇继续保障6个月,帮助其稳定脱困。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申请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6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12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成员,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家庭成员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该病患的一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有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需要照顾该残疾人的一名家庭成员;单亲家庭,需要抚养学龄前儿童的父母一方,这三类人群因特殊原因确实未就业,但有其他途径可获得一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已就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

《通知》规定了数条救助帮扶措施。一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广东省当年一类城镇低保补差水平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二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按月领取生活扶助金,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生活扶助金自审核确认次月起开始发放,并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自终止救助次月起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且主动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经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可以延长享受原救助待遇6个月。

(原标题《状况改善的低保边缘家庭可延长享受原救助待遇半年》)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王越胜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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