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子醉驾自行车摔倒后睡觉,随后一辆三轮车驶来……

东莞+
2023-05-05 12:20
摘要

5月1日凌晨,凤岗交警大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2点46分许,一电动自行车途经凤岗镇官井头村商业东二街路段时,驾驶人突然倒地睡在路面。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特别是人在醉酒之后,总能发生一些意料之外的事。

5月1日凌晨,凤岗交警大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2点46分许,一电动自行车途经凤岗镇官井头村商业东二街路段时,驾驶人突然倒地睡在路面。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对向驶来,在未看清路况的情况下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轻微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据了解,事发当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邹某当晚喝完酒没戴安全头盔就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在途经官井头村商业东二街路段时突然酒劲上头摔倒,直接在路边睡着了。电动三轮车柯某因视线受阻同时未看清前方路况的情况下从邹某的头部碾压过去,造成邹某受伤。

经核实,驾驶人柯某系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同时,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柯某、邹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血液检测,驾驶人柯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8.42mg/100ml,驾驶人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4.21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东莞交警提醒:生命安全无侥幸,“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一个硬道理,交警处罚从来都不是目的,路畅人安才是我们的追求。无论驾驶什么车辆,一旦触犯了“酒驾”红线,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知多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原标题《交警发布 | 醉驾自行车摔倒后睡觉,随后一辆三轮车驶来……》)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高原 三审 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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