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深圳这类社会组织,5月底前必须完成章程变更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2023-04-11 19:28
收录于专题:民政要闻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全面规范社会组织章程内容,近日,深圳市发出相关通知,请相关社会组织对章程进行变更。

据介绍,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根本性的规章制度,是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准则,在社会组织管理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然而,目前部分市级社会组织章程仍缺少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内容表述不规范。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出的通知,需要进行章程变更的社会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变更章程的社会组织,也就是2019年3月1日前成立,且2019年3月1日后未做过章程变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可登录深圳市民政局官网查询。另一类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变更章程的社会组织,包括2019年3月1日前成立,且2019年3月1日后做过章程变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3月1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通知要求,章程变更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在章程总则中增加“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章节。

二是在章程总则中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是根据社会组织自身情况,修改与章程示范文本其他不相符的内容。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请必须变更章程的社会组织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章程变更工作。

(原标题《增进“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  我市全面规范社会组织章程内容》)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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