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万余元

澎湃新闻
2020-08-06 16:09
摘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

8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

编辑 许舜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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