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座谈会 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2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海上搜救机构、市人大代表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
《条例》是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规之一,于2000年颁布实施。随着国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群众对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条例》原有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作为今年重点立法项目,目前已经过两审,拟于下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座谈会上,大家围绕入海排污口的监管、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污染应急处置、海洋环境信息共享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展开探讨。
骆文智指出,目前,深圳正在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海洋保护是其中重要方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积极发挥立法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完善深圳市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制度体系。在修法的过程中,要注重与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衔接,注重解决深圳市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为深圳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王越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