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方+记者8月6日从珠海市司法局获悉,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举行,正式通过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介绍,这是珠海市在省内率先以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出决定。
《决定》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部署,加快珠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最优质城市,营造全国最优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具体而言,是要以粤港澳大湾区最优质为目标,完善珠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动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的谋篇布局中强化法治理念,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将仲裁、公证、调解、律师、法律援助等纳入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体系。
与此同时,构建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平台,建立珠海市与港澳公共法律服务沟通协调机制和交流合作平台,建立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等政府部门和社团的长效联系机制,建立珠澳两地法律机构互派人员学习交流机制,协调推进涉港澳民商事公证便利化,积极培育跨三地商事调解组织,建设珠海市法治综合实践教育基地。
要以仲裁和公证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包括加快推进仲裁体制改革,制定《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珠海仲裁委加挂珠海国际仲裁院牌子,建立理事会制度,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激励与制约有效、监督与保障有力的治理机制,积极探索推动公证机构创新优化,鼓励条件成熟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向合作制或设立登记事业单位等性质进行转变等。
《决定》还提出,要积极为对外开放和经贸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支持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支持珠海市律师事务所聘请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来珠设立代表机构;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的保障力度,在横琴设立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进专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提供差异化、一门式、精准式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等。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