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新华社
2023-03-14 07:43
收录于专题:聚焦2023全国两会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编辑 郑蔚珩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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