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岗区在全市首推社会救助政策“一码告知”“一码响应”服务;在全市各区中首次以区人大常委会决议方式通过“幸福家园 老有颐养”行动计划;全市率先成立区级国有养老服务平台;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养老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为全省十大、全市唯一的“全省人大代表建议优秀办理单位”;大力培养高级社工人才,高级社工师数量全市第一,在全国各县域领先;狠抓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两个项目获“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优秀案例”;深入开展理论联系业务研究,两篇研究成果获民政部全国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一篇获全国三等奖,获奖数量全市最多,等级全市最高。接下来,龙岗区将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龙岗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构建社会救助闭环
龙岗区民政局将从全流程、全周期角度,构建社会救助闭环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发现、应救尽救、救助到位。
一是织密主动发现网络。出台困难群众信息收集与快速反应工作方案,重点从制度机制、多元参与、快速响应等方面着手,建立“区、街、社区”三级联动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网络。
二是实施分类精准救助。区分困难类型及程度,分类实施差异化、个性化救助。聚焦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及时落实基本生活保障;聚焦困难群众居家安全、身体健康、心理疏导等需求,实施“平安相伴•儿童暖心房”“健康相伴•大病救助”“心灵相伴•心理辅导”等关爱项目;聚焦困难群众个性化需求,引导爱心组织和人士认捐困难群众“微心愿”,实现救助供需双向对接。
三是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对近三年申请过社会救助的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筑牢返贫返困防护墙。
四是拓宽救助基础保障。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和各类资源,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民生微实事”资金、社会慈善资金等,强化政策外和政策边缘困难群众救助,解决社会救助痛点难点盲点问题。
强化基本养老供给,扎实推进“有备而老”
龙岗区民政局立足精准供给和高质量供给,深入落实龙岗区“幸福家园 老有颐养”行动计划,重点在制度规范、设施布局、转型升级、要素支撑等方面着力,为扎实推进“有备而老”打好基础、做好保障、做出样板。
一是高起点编制养老规划规范。对标先行示范工作要求,编制养老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居家社区养老扶持发展政策等规划规范,确保养老服务精准、多元、规范供给。
二是高质量建设公办养老院。加快推进区级养老护理院、区第六人民医院、区第二中医院等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规划提供养老床位1550张,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和医养结合项目诊疗保健作用。
三是高水平建设社区长者服务设施。按新标准新要求,对现有76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提质增效,建设示范性长者服务站(点)8家,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先行示范样板。
四是高标准保障养老事业发展。在充分调研勘查基础上,推动12块法定图则养老用地纳入三年内供地计划,为争取重大养老设施和养老产业布局腾出空间;继续落实城市更新返还养老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政策,预计近三年可落实社区养老用房共60处,面积超6.1万平方米。
强化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龙岗区民政局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主题,推动社会组织紧跟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是继续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深入实施社会组织党建“源头工程”,分领域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党建品牌项目培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扶持打造一批龙头行业协会商会。出台行业协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实施行业协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打造选树一批龙头行业协会,发挥其在招商引资、服务发展大局、稳住经济大盘的助力作用。
三是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攻坚。重点扶持“固本强基”治理类、“雪中送炭”公益类、“锦上添花”文体类等三类社区社会组织,全年新增社区社会组织100家,发挥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丰富居民生活、助力创新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
(原标题《聚焦主业服务大局,龙岗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