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有调整!新入职人员实习学生个税预扣预缴可享优惠

读特记者 吴洁
2020-08-03 22:15
摘要

记者 8 月 3 日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当年新入职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优化后,上述两类人员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充分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扣除,不必等到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再办理退税申请,减少纳税人"年中交、年底退"的情况。

记者 8 月 3 日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当年新入职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实习学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优化后,上述两类人员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充分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扣除,不必等到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再办理退税申请,减少纳税人"年中交、年底退"的情况。

深晚记者注意到,《公告》明确,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新入职人员,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大学生小李今年 7 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7 月工资收入 1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1000 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00 元。政策调整前,小李 7 月应预扣预缴个税为 75 元,即(10000-5000-1000-1500)×3%=75 元;政策调整后,小李 7 月收入 1 万元,计算 7 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 3.5 万元(7×5000=35000 元),无需预缴个税。

《公告》还提到,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学生小张 7 月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 3000 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后小于零,这意味着小张 7 月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上述政策已于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7 月 1 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在次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

(作者:读特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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